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國民小學
市立保長國小學校詳情
上課時間
| 星期一 | 07:00–17:00 |
| 星期二 | 07:00–17:00 |
| 星期三 | 07:00–17:00 |
| 星期四 | 07:00–17:00 |
| 星期五 | 07:00–17:00 |
| 星期六 | 休息 |
| 星期日 | 休息 |
學校簡史:
校園平面圖
美麗的校園

| 日期 | 說明 |
|---|---|
| 民國115年08月01日 | 遴派楊小梅女士為第十二任校長。 |
| 民國108年08月01日 | 遴派黃鈺樺女士為第十一任校長迄今。 |
| 民國108年02月18日 | 由程一民女士為代理校長。 |
| 民國106年08月01日 | 遴派廖文彬先生為第十任校長。 |
| 民國106年03月28日 | 本校榮獲亞州第一所公立小學燈塔學校標竿之殊榮 |
| 民國103年05月15日 | 新建校舍(綠意樓、文薈樓及運動場、校門)落成啟用典禮,由朱立倫市長蒞校剪綵。 |
| 民國103年01月20日 | 行政辦公室由集賢樓(教師宿舍)遷至木棉樓(校長室、總務處、人事會計室、教導處、輔導室、健康中心) |
| 民國102年12月25日 | 營區暫借教室遷回新建校舍。 |
| 民國102年11月29日 | 老舊校舍整建工程竣工,新校舍命名為綠意樓、文薈樓、迎曦橋、頌月廊,原教學大樓更名為木棉樓,原教師宿舍更名為集賢樓。 |
| 民國101年06月06日 | 老舊校舍整建工程開工。 |
| 民國100年08月15日 | 完成拆除勤學樓、勵志樓2棟校舍,計14.5間。 |
| 民國100年08月01日 | 遴派周德銘先生為第九任校長。 |
| 民國100年02月10日 | 因老舊校舍整建工程教室不足,暫借隔鄰保長坑營區,裝修為4間教室供班級上課使用;辦公室遷至教師宿舍辦公。 |
| 民國98年08月26日 | 核定老舊校舍整建工程(勤學樓及勵志樓)經費1.2468億元。 |
| 民國96年08月01日 | 遴派彭吉梅女士為第八任校長。 |
| 民國90年11月08日 | 縣府補助興建敎室宿舍完工。2層,共8間單身宿舍。 |
| 民國90年08月01日 | 遴派李新俊先生為第七任校長。 |
| 民國89年07月06日 | 縣府補助興建風雨教室通廊。 |
| 民國87年04月01日 | 興建教學大樓共3層,計教室6間、廁所3間。 |
| 民國85年08月01日 | 委派呂永財先生為第六任校長。 |
| 民國84年03月17日 | 校地變更 由陸軍總司令部無償撥用土地5筆,共計5235平方公尺。 |
| 民國79年08月01日 | 委派曾正美女士為第五任校長。 |
| 民國75年08月07日 | 委派左昂先生為第四任校長。 |
| 民國69年01月 | 興建水泥綜合球場、設備遊戲器具三座。 |
| 民國68年01月 | 新建二樓廁所、樓下倉庫各一間、改善給水設備。 |
| 民國66年08月26日 | 改派蘇康韻先生為第三任校長。 |
| 民國62年03月28日 | 改派康德恭先生為第二任校長。 |
| 民國58年08月26日 | 升格獨立保長國小,首任校長陳棟樑先生。 |
| 民國58年05月 | 增建二樓教室三間.樓梯廁所一棟,裝設自來水、興建圍牆110公尺。 |
| 民國56年01月 | 改派翁重鋒為第二任分校主任。 |
| 民國55年04月 | 再增建教室一間。 |
| 民國54年05月 | 增建教室2間,8月派趙成為首任分校主任。 |
| 民國54年05月 | 購買校地614坪,連同捐獻之300坪,合計914坪。升格為長安國民小學保長分校。 |
| 民國52年08月 | 創校階段 由蘇萬先生捐地300坪,成立長安國小保長分班。興建教室、廁所各1間,收學生46名,由王美珍老師任教。 |
美麗的校園

市立保長國小校長
校長詳細資料
學校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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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立保長國小費用
實際收費標準可能依學年度、學制、身份及學校公告而有所不同,以下資料僅供查詢參考。
| 費用項目 | 參考金額 | 收費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教科書費 | 依實際教材而定 | 依各課程及教材需求收取 |
| 學生寄宿費 | 依住宿類型而定 | 住宿學生依學校住宿標準收取 |
| 學校午餐費 | 依實際供餐而定 | 依供餐天數及餐費標準計算 |
| 家長會費 | 依學校規定 | 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|
| 學生團體保險費 | 依當學年度標準 | 依相關學生團體保險規定辦理 |
| 其他費用 | 依實際項目 | 依學校公告及實際課程需求收取 |
市立保長國小助學金
以下整理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金額,實際申請資格、名額及辦理方式仍應以相關單位當年度公告為準。
(一)學業優秀獎學金
- 高級中等學校: 每人每學期 新臺幣 5,000 元 。
- 國民中學: 每人每學期 新臺幣 3,000 元 。
- 國民小學: 每人每學期 新臺幣 2,000 元 。
(二)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
-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
- 第一名: 10,000 元
- 第二名: 8,000 元
- 第三名: 5,000 元
- 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佳作: 3,000 元
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
- 競賽成隊人數二人至十人: 每人 5,000 元
- 競賽成隊人數十一人至二十人: 每人 2,500 元
- 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人至三十人: 每人 2,000 元
- 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: 每人 1,500 元